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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新规定个体船东不得经营600总吨以上内河货船

    交通运输部近日正式颁布《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明确规定 600 总吨以上的内河普通货船从之前的可以由个体船东经营改变为必须实行企业化经营,即个体工商户只被允许从事单船 600 总吨以下的内河普通货物运输。

    为了促进沿海和内河航运的规模化发展,中国交通部开始提高该市场的准入门槛。本次新规定是对已实施 7 年的《国内船舶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的修订和完善。有分析师指出,这一规定对於小型航运企业可能会有一定影响,但对於大型运输集团将不会有影响。

    另外,企业船舶运力规模要求也大幅度提高。以经营沿海普通货船运输为例,从原来的 2,000 载重吨调整为 2,000 总吨(约 3,000 载重吨)。并且明确规定该最低运力规模只计算企业自有船舶,对於登记在企业名下的共有船舶,只有当企业占有该船舶 50% 以上共有份额的才能认定为自有船。

    此外,企业配备的海务、机务等专职管理人员的数量也必须与企业所经营的船舶运力规模相挂 ? 。

    交通运输部的最新统计资料显示,截至 2007 年年底,中国经营沿海运输的航运企业约 1,600 家,经营内河运输的航运企业约 2,800 家,每年新获准进入沿海和内河航运市场的企业数量都在 200 家左右。全国共有沿海运输船舶 9,322 艘、净载重量 2,450.6 万吨,内河运输船舶 18.02 万艘、净载重量 5,266.25 万吨。内河个体普通货船运输的企业化经营步伐正在加快,以个体方式经营的内河船舶已从 2000 年的 12.5 万艘下降到目前的不足 8 万艘。

    交通运输部水运司曹德胜副司长表示,随着国内航运业的发展,原有的市场准入门槛较低的问题开始显现,导致水上交通事故时有发生,国内水路运输经营的主体数量过多、规模较小、竞争力不强。为适应这种变化,迫切需要对原规定进行修订,进一步提高市场准入标准,提高国内航运业的整体发展水准和竞争力,保障运输安全。

(资料来源: Shipping Gazette - Daily Shipping News 2008/0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