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违规提高码头作业费船公司被处最高刑罚
交通部近日对违规提高码头作业费的两家运价协议组织的18家成员公司按最高处罚标准给予行政罚款。
新华社引述广东外经贸企业协会的消息称,今年4月初,非正式运价协议组织(IRA)、非正式南亚运价协议组织(ISAA)、非正式红海运价协议组织(IRSA)及亚洲区域内运价协议组织(IADA)四大班轮运价协议组织向中国货主发出声明,表示由5月15日和6月1日起分别向广东、广西、海南、云南的进出口贸易货主增收最高340%的码头作业费(THC)。
THC是船运公司向货主(出口商)收取的码头接收出口货物、验货等服务手续费。广东省对外经济贸易企业协会的潘律师表示,运输成本上涨,船运公司如提高运费可能会影响生意,因此想通过提高THC收费,将成本转嫁给原本没有义务承担风险的货主身上。如果该声明生效,不但货运贸易企业的利益受影响,中国工业产品在国际上的竞争力也将进一步削弱。
4月28日,交通部宣布处理意见,认定ISAA和IRSA订立的涉及中国港口的协议无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和《行政处罚法》的规定,5月18日,交通部向ISAA和IRSA的18家成员公司发出《交通违法行为通知书》。
交通部对ISAA和IRSA的18家成员公司按最高处罚标准给予行政罚款,总额达135万元。同时,交通部对ISAA秘书处编造虚假文件、误导成员公司提起申诉的行为给予严正警告,并责令其改正。
报道表示,在规定时限内,有4家公司向交通部水运司提交申诉信,提出ISAA秘书处曾於2006年9月22日向交通部备案其组织章程,要求减轻或免予处罚。经调查核实,交通部水运司确认从未收到过ISAA秘书处备案的组织章程,并发现所谓ISAA备案组织章程的证明文件是事後编造的,这些公司的申诉被驳回。
(来源:Shipping Gazette - Daily Shipping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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